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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學院地處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之稱的“中國生態第一市”——麗水市,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經學大師孫詒讓先生指導創辦的處州初級師范學堂。1978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麗水師范專科學校。2004年5月,在麗水師范專科學校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合并的基礎上,經教育部批準升格更名為麗水學院,2010年5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6年11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008.16畝,校舍建筑面積38.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4億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56.37萬冊,電子圖書64.32萬冊,電子期刊5.28萬種,電子資源數據庫35個。學校現有工學院、生態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商學院、民族學院、醫學與健康學院、中國青瓷學院、職業技術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另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創業學院、華僑學院、麗水市工業技術研究院、麗水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院等教學科研機構。學校現有46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653人。現有教職工1130人,其中教授95人,博士188人,擁有國家“千人計劃”和“青年千人計劃”特聘專家各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1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1人,浙江省“千人計劃”特聘專家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4人,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入選浙江省“151人才工程”17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15人,浙江省高校優秀教師2人。學校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5個,浙江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浙江省重點實驗室1個,浙江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1個,省級優勢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示范基地1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1個,省級重點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點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國家級規劃教材1部,省級精品課程15門,2016年《龍泉青瓷工藝》入選浙江省首批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學校獲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學校還建有院士工作站1個,省級博士后工作站1個。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工人先鋒號”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和浙江省文明單位和浙江省“5A”級平安校園。
“十二五”期間,學校確立了“教學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堅持“科學定位、創新機制、優化結構、培育特色、勤儉辦學、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全面實施“特色辦學、創新興校”行動計劃,大刀闊斧地重組二級學院,全面實施全校范圍內自主轉專業制度,打造“最關愛學生的大學”,基本實現了辦學層次由本專科相當向本科為主轉變,專業結構由師范為主型向綜合應用型轉變,辦學功能由單一向多功能轉變,辦學模式由相對封閉向開放合作轉變,發展方式由較為粗放向集約高效轉變,完善的本科教育體系基本形成。
近3年來,學校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項目27項,其中重點項目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26項。《浙江省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統計分析報告》稱:“麗水學院連續三年表現搶眼,在立項數、立項率等指標上成為同類院校的佼佼者,并在重點項目上實現了突破。”學校先后獲得梁希林業科學技術一等獎、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創新獎”三等獎等獎項,在畬族研究、中草藥、文創產品數字化設計與制造、龍泉青瓷非遺傳承與發展等方面產生了較大影響。
學校立足地方本科院校實際,化生態優勢為發展優勢,化地方特色為學科特色,化區域資源為辦學資源,緊密對接行業和產業需求,在服務和引領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彰顯特色。2011年學校開展“深入麗水、研究麗水、服務麗水”活動,與麗水各市縣開展全面合作、協同育人。2013年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合作共建產學研聯盟工作站。2015年學校與浙江省民宗委、麗水市三方共建民族學院,浙江省委、省政府發文支持民族學院建設成為浙江省民族干部培訓基地、少數民族專業技能實驗實訓基地和民族文化產業創意基地。2016年,學校牽頭組建麗水市農村電子商務學院,聯合趕街、訊唯、山山等相關電子商務知名企業成立麗水市農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積極對接浙江農村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現已建成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中國農村電子商務人才培訓中心。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與浙江農林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杭州師范大學、寧波大學建立“四校幫扶”關系,與美國杰克遜維爾州立大學、韓國湖南大學、西班牙薩拉曼卡主教大學、臺灣新竹教育大學、臺灣中山醫學大學等國(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與瑞典耶夫勒大學學院合作舉辦護理學本科專業,成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中為數不多的獲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高校之一。自2015年4月學校開展留學生教育以來,先后共招收來自日本、西班牙、韓國、墨西哥、也門、加拿大等十多個國家的各類留學生54名。
學校辦學特色日益彰顯,綜合實力逐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近年來生源質量逐年改善,文科錄取生最低名次從2012年全省12133名提升到2016年的7394名,理科錄取生最低名次從全省38698名提升到29714名。教學業績考核連年上升,2011-2012學年位居全省第28位,2012-2013學年第25位,2013-2014學年第22位,2014-2015學年第21位。社會滿意度名列前茅,《浙江省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報告》顯示,用人單位對我校2013屆畢業生總體滿意度排名全省第三位,對2014屆畢業生總體滿意度排名全省第四位。2011年5月,我校大學生藝術團成為浙江省大學生藝術團第八個分團,多次在全省、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中獲得佳績,大學生合唱團在2015年中國合唱節上榮獲金獎,體育代表團在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多次摘金奪銀,大學生龍舟隊在2016年第五屆世界大學生龍舟比賽上獲得兩個第一名和兩個第二名,大學生音樂話劇《牡丹亭游·園驚夢》成功入選2016年金刺猬大學生戲劇節優秀劇目獎,應邀赴京演出大獲成功。
回顧過去,篳路藍縷,砥礪前行;展望未來,欣逢盛世,激情滿懷。“十三五”時期,學校將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戰略指導思想,秉承“明德篤行”校訓,弘揚“樂山樂水,至善至美”校風、“樂教至真”教風和“樂學至遠”學風,堅持“遵循規律、特色辦學、綜合改革、協同創新、攻堅克難、追求卓越”的工作方針,全面構建山區特色鮮明的學科專業體系,加快生態崛起,為建設“兩山”戰略最需要的新興大學而奮斗。
麗水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9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麗水市學院路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 學校簡介:麗水學院地處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美稱的“中國生態第一市”——麗水市市區,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2004年5月更名為麗水學院,2010年5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6年11月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008.16畝,校舍建筑面積38.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52億元。學校現有民族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生態學院、工學院、醫學與健康學院、商學院、中國青瓷學院、職業技術學院8個二級學院,設有47個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有13479人。學校全面實施“特色辦學、創新興校”行動計劃,全面實施全校范圍內自主轉專業制度,打造“最關愛學生的大學”。與國內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多數專業的優秀學生都有外出交流學習機會。校內現有來自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等29個國家的國際學生。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與瑞典耶夫勒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學本科專業,成為地方本科院校中為數不多的獲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高校之一。
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工人先鋒號”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和浙江省“5A”級平安校園。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在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預留5名計劃,用于調劑錄取省外藝術類考生;預留計劃如有余額,則調入普通類錄取。招生計劃、科類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方式:學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種:統一高考、單考單招和“三位一體”招生,其中統一高考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內的“三位一體”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區)招生方式均為統一高考。
第十五條? 錄取總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體制: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招生錄取有關規定。
學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體制改革,執行各省的招生錄取模式。
第十七條?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認同并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調檔比例:省內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國際商務和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3個專業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一般不作限制,但學校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報考國際商務專業和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66.6%)。若單科成績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 進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有位(名)次號的省份按位(名)次號排序;無位(名)次號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新高考規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的,直接按專業錄取;實行傳統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條省外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同等處理。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 省外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錄取規定:體育、藝術類各專業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該專業(類)的省統考成績。錄取條件、綜合分計算方式、錄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浙江省體育本科特招生的錄取方式:按進檔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二十六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辦法:按公布的《麗水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定向生招生辦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區、錄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報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的志愿。根據相關規定,考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審定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正式錄取。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八條? 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公布渠道及麗水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養
第二十九條? 轉專業政策:學校按照《麗水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規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據自已的興趣愛好,自主申請轉專業。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學校盡量滿足學生的轉專業申請。但中外合作辦學等以特殊招生類型錄取的學生,按相關規定不能轉專業。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其選考科目須符合轉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條 學校與美國、瑞典、西班牙、韓國、臺灣等國(境)外及國內知名高校建立了聯合培養學生的合作機制,每年選拔一批優秀學生到相關高校交流學習。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三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果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就讀園藝專業且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免收學費。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為主體、經濟幫扶為主導、勤工助學為有益補充的“獎、貸、勤、助、補”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成長成才。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各級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方式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詢方式
第三十五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網、咨詢電話、咨詢QQ群等,答復考生的各種問題。
1.咨詢電話:0578-2271179,2276113(兼傳真);
2.校園網:http://www.lsu.edu.cn;
3.招生網:http://zsw.lsu.edu.cn;
4.招生咨詢QQ群號:580700301;
5.監督電話: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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